第三十八章 大宪
“别忘了,鄙人也添过几笔呢。”
谭嗣同道:“你用我们宣传部的印刷机印出这文件,又怎么说?”
文易道:“说笑而已,正事要紧――第五条,帝国法院。第一款,帝国的司法权,有皇帝自本宪法生效之ri起让渡给属于帝国最高法院和国会可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帝国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第二款,一,司法权的适用范围包括:由于本宪法、帝国法律和根据帝国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条约而产生的有关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一切案件;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的一切案件;关于海事法和海事管辖权的一切案件;帝国zhèngfu或帝国人民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二,涉及大使、公使和领事以及帝国zhèngfu为一方当事人的一切案件,帝国最高法院有初审管辖权。对上述所有其他案件,不论法律方面还是事实方面,帝国最高法院有上诉管辖权,但须依照国会所规定的例外和规章。三,除弹劾案外,一切犯罪皆由法院审判;此种审判应在犯罪发生的省内举行;但如犯罪不发生在任何一省之内,审判应在国会以法律规定的一个或几个地点举行……”
“第三款,一,对帝国的叛国罪只限于同帝国作战,或依附其敌人,给予其敌人以帮助和支援。无论何人,除根据两个证人对同一明显行为的作证或本人在公开法庭上的供认,不得被定为叛国罪。二,国会有权宣告对叛国罪的惩罚,但对因叛国罪而被褫夺公民权的人,除非其仍在世,不得褫夺其继承财产的权利,亦不得没收其财产……”
司法duli的jing神在这一条里闪烁着不太耀眼却绝对明亮的光芒,对于一个经历了两千年zhongyāng集权体制的帝国来说,是否能真正实现,则不是当事人能完全意料得到的。
文易和马丰、韩浪合写了第六条和第七条:“第六条,帝国行省。第一款,各省zhèngfu机关为帝国zhèngfu派出机构,对帝国zhèngfu负责。国会为各省议会的代议机构,省议会有权选举和罢免国会议员。各省法院为帝国最高法院辖下机构,帝国最高法院为各省法院之上诉法院……”
“第二款,一,新省得由国会接纳加入本帝国;未经有关省议会和国会的同意,不得在任何其他省的管辖范围内组成或建立新省;也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合并或将几个省的一部分合并组成新省。二,对于加入帝国的领土或其他财产,国会有权处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