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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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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7章 四方扰攘总为利(八)

其实到了现在,大明君臣们也很清楚,要想彻底禁绝私盐,对于朝廷来说是不太现实的,现在官民商皆以私盐为利。私盐价廉质优,民乐于食,此不待言。商人运贩私盐,无税费之纳,无守候之艰,购销时间短,资金周转快,其利甚巨,法难禁止。

庞尚鹏也说道:“彼其买场盐也,朝贸而夕即可售,售必倍,则不难增价以饵灶。及其卖盐也,朝售而夕复可贸,贸必倍,则不难减价以速化。增价饵灶,则奸灶不乐售于官而乐售于私。”

大家都很清楚,官盐没有竞争力,完全是靠朝廷的行政命令加以保证的,人口一定,食盐市场有限,欲多行官盐,必危及私盐。而私盐在市场上反较官盐更具竞争力,原因在于官盐价昂质次,私盐价廉质优。官盐税重,又要负担种种需索,成本高,售价必昂;私盐无需纳税,成本低,定价自由。

要想彻底禁绝私盐,难度是很大的,但是王锡爵很清楚,朝廷又必须严厉打击私盐,这样才能够保证朝廷的盐税,作为朝廷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盐税仍在大明的财政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而且开中也是补充军储的重要手段,基于这两个理由,朝廷必须严厉打击私盐。

而正如庞尚鹏所指出的一样,对于朝廷来说,想要限制私盐,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源头控制私盐的制造,改善灶户的待遇,尽可能的减少私盐的产出,除此之外,王锡爵还提出了一点,就是对于武装贩运私盐的,要坚决予以打击,王锡爵认为聚众武装贩私,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这对于朝廷来说是最危险的。

根据两淮运司的奏报:“江淮间盐徒高樯大舶,千百为聚,行则鸟飞,止则狼踞,动辄杀伤官兵。”

所以王锡爵在给张居正的题本中认为:“两淮所奏,自仪真抵南京,沿江上下;自芜湖至湖广、江西等处,具有盐徒驾驶遮洋大船,肆行劫掠。此等盐徒,不早扑灭,诚恐日久延蔓,渐成厉阶,必为心腹之患。宜以官军痛加绞杀,以正国法。”

王锡爵对于私盐问题,提出了三大建议,第一就是严法纪,要加强对于私盐的打击,尤其是地方官府,要承担起对于私盐的打击责任的,王锡爵很清楚,仅仅依靠盐运司是很难打击这些私盐的,更何况盐运司很多时候不仅起不到打击私盐的作用,反而是和这些私盐贩子沆瀣一气,一道贩运私盐。

所以王锡爵的建议是在大明地方设立盐法道,加强地方对于私盐的打击,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等布政司,以屯田佥事各兼管盐法,两直隶则巡盐御史责成于府、州、卫、县官,其佥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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